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 |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和北京市民政局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章程》,為促進協會健康發展、保障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做好會費收取和管理工作,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會費收支,結合本會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協會一項重要的經費來源,是維持協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的義務,各會員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自覺履行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條 會費收取標準 按照責任、權利、義務相結合的原則,本協會年度會費分三個檔次,同檔會員收費標準統一,各檔次標準如下: 1、會員單位:1000元/年; 2、理事、監事單位:2000元/年; 3、會長、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 第四條 會費繳納時間 本會會費按年度繳納,會員每年一次性交清當年會費,每年的6月底前為當年繳納會費時間。 第五條 會費繳納辦法 1、本協會秘書處在每年第二季度向會員單位發出本年度會費交納通知,通知方式可以為:向會員單位郵寄信函、在本會會員微信工作群發布公告、一對一向會員單位代表發微信,會員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會費。新入會會員第一次繳納會費的時間為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 2、會費繳納方式可以為銀行轉賬、支票和現金,以銀行轉賬優先。 3、本會秘書處在收到會員繳納會費的一個月內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發票或統一收據(具體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為準)。 4、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開戶信息: 開戶行:工商銀行北京市阜成路支行 開戶名:北京市眼鏡行業協會 賬號:0200041709024914073 第六條 會費管理與使用 1、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費的管理與使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務管理制度,厲行節約,加強審計,并接受登記機關和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2、會費的使用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本會會費用于會員服務、章程規定的業務內容以及協會日常工作開展所必要的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和挪用。 3、協會常設機構日常工作支出實行會長審批制,由會長或其授權的人按權限審批;按制度規定應由理事會審議決定的大項開支須報理事會審議決定。 4、會費收取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每年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理事、監事的監督。 第七條 其他 1、根據本會《章程》規定,一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2、發生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除名的,不退會費。 3、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4、本辦法經2023年8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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